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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山西省委 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认真贯彻落实中发[1996]13号文件的通知
晋发电[1997]1号
颁布时间:1997-01-29
1997年1月29日 晋发电[1997]1号 各地、市、县委,各地区行署,各市、县人民政府,省委各部委,省直各委、办、厅、 局,各人民团体: 中共中央、国务院作出了《关于切实做好减轻农民负担工作的决定》(中发 [1996]13号,以下简称《决定》),明确指出:农民负担重,已成为影响农 村改革、发展和稳定的一个十分突出的问题。如不坚决加以解决,势必妨碍国民经济 和社会发展"九五"计划和2010年远景目标的实现,影响基层政权的巩固,危及国 家的长治久安。全党务必从政治、全局的高度看待这个问题,采取有力措施,切实做 好减轻农民负担工作。《决定》明确了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减轻农民负担工作的指导 思想和主要任务,要求各级党委和政府认真贯彻执行,逐项逐条落实,决不允许出现 任何梗阻现象,决不允许在执行中走样。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决定》,切实做好全省 的减轻农民负担工作,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做好对《决定》的传达贯彻工作。春节前,各级党委、政府和省直有关部门 要完成向县以上党政机关干部传达的工作,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春节后,由各县、 市、区委、政府组织乡、村干部分级、分期进行培训,切实提高各级干部的政策水 平和执行《决定》的自觉性。培训工作要于2月底前完成。 二、按照中央的统一部署,在搞好乡、村干部培训的基础上,大致用一个月的时 间,利用各种形式向广大农民宣传《决定》的主要内容,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 进一步提高广大农民抵制非法加重农民负担行为的能力。 三、今年3、4月份,以县为单位逐条对照《决定》,对涉及农民负担的各种问 题,开展一次全面的清理检查。凡不符合《决定》的,要坚决予以纠正,并针对当地 存在的问题,提出贯彻落实《决定》的实施意见。届时,省、地(市)、县要组织进 行抽查。清理检查工作结束后,要将情况逐级汇总上报党委、政府。 四、对清理检查中发现的严重违法违纪加重农民负担的问题,以及《决定》下发 后顶风作案的行为,要按照《决定》精神进行严肃处理。 五、宣传、贯彻、落实《决定》精神,是一项严肃的政治任务,各级党政一把手 必须亲自抓,特别是亲自抓重点案件的处理。各级向上一级汇报贯彻情况时,必须把 党政一把手如何抓好的,处理了那些案件,作为一项重要内容汇报清楚。上一级在总 结评比时,也要对下一级党政一把手落实《决定》工作的好坏进行严格考核,做到功 过分明,奖惩严明。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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