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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保护输变电建设工程的通告
晋政发[1981]201号
颁布时间:1981-10-13
1981年10月13日 晋政发[1981]201号 高压输电线路和变电站工程的建设,对保证工农业生产和城乡人民生活用电,加 速四化建设,十分重要。为了加快输变电工程建设,保证输变电工程顺利施工,特通 告如下: 一、输变电工程建设项目沿途存放的沙、石、水泥、杆塔材料、导线、地线、金 具、瓷瓶、电缆、电气设备等器具材料,均为国家资产,应严加保护。任何单位和个 人不得动用和破坏。 二、输变电工程施工,所经社队要积极提供运输道路,保障畅通无阻。 三、对输变电工程建设项目高压线路走廊内的树木、青苗、坟墓等障碍物需要清 除时,当地人民政府和社队应按照国务院和省人民政府有关规定,积极协助施工单位 妥善处理。 四、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社队及单位,要教育广大干部、职工和社员,爱护和保 卫国家财产,积极支援电力建设。 五、各级公安部门,要加强对国家重点输变电建设工程的保卫工作。对保护输变 电建设工程有功的集体和个人,应予表扬奖励;对毁坏、盗窃、哄抢建设器材者,应 给予经济制裁,情节严重者,依法惩处。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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