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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城镇集体企业单位清产核资若干财务处理规定》的通知

晋地税所发[1998]31号颁布时间:1998-06-05

     1998年6月5日 晋地税所发[1998]31号 各地、市地方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城镇集体企业单位清产核资若干财务处理规定的通知》 [国税发(1998)55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文中关于清产核资资金核 实中税收财务处理审批权限问题仍按省经贸委、省地税局、省清产办(1997)晋 地税所字42号文件执行。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城镇集体企业单位清产核资若干财务处理规定的通知》 (国税发[1998]55号)(略)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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