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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易燃易爆化学物品消防监督管理办法
政府令第134号
颁布时间:1999-02-09
1999年2月9日 政府令第134号 现发布《山西省易燃易爆化学物品消防监督管理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山西省易燃易爆化学物品消防监督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消防监督管理,确保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安 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易燃易爆化学物品,是指国家标准中以燃烧爆炸为主要特性 的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易燃液体;易燃固体、自燃物品和遇湿易燃物品;氧化剂和 有机过氧化物;毒害品、腐蚀品中易燃易爆部分。? 第三条 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生产、使用、储存、经营、运输和销毁易燃易爆化 学物品的单位和个人,均应遵守本办法。? 第四条 省公安厅负责对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消防监督管理工作,实行统一领导, 统一证照,分级监督,属地管理。? 第五条 对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生产、经营、储存、运输的 单位和个人实行消防许可证制度,对在岗人员实行全员消防安全培训,持证上岗。? 第六条 新建、扩建、改建的生产、储存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企业、仓库和装运 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专用车站、渡口、码头,必须设在城镇以外的独立安全地带。已 建成的,当地人民政府应纳入城市改造规划,并分别采取限期搬迁,改变使用性质, 限制生产或储存化学物品种类和数量等措施。? 第七条 生产、储存、经营和运输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单位和个人,必须填报《 易燃易爆化学物品消防安全审核申报表》或《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准运证审核申报表》。 经公安消防监督机构审核合格后,分别填发《易燃易爆化学物品消防安全审核意见书》、 《易燃易爆化学物品消防安全许可证》或《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准运证》。无上述证件 的单位和个人不得生产、储存、经营、运输易燃易爆化学物品。? 第八条 民用建筑、民用地下建筑、地下防空工程不得用于生产、储存易燃易爆 化学物品。 第九条 生产、使用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场所,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和有关专业防火规范;? (二)安装有规范的防雷保护设施;? (三)电气设备符合国家电器防爆标准;? (四)生产设备与装置按国家有关规定设置有消防设施;? (五)具有静电导除设施;? (六)设置有相应的通风、防火、防爆、监测、报警、灭火等消防安全设施;? (七)建立有义务消防组织。? 第十条 生产易燃易爆化学物品须持有公安消防监督机构核发的《易燃易爆化学 物品生产消防安全许可证》。? 第十一条 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出厂时,必须有产品安全说明书。说明书中必须有 法定检验机构测定的该物品的闪点、燃点、自燃点、爆炸极限等数据和防火、灭火、 安全储运的注意事项。? 第十二条 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灌装容器、包装及标志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和行业 标准。? 第十三条 生产氢气、乙炔气、城市人工煤气必须报当地公安消防监督机构审批 后,方可组织生产;新型复合燃料,必须通过省公安消防机构鉴定合格后方可进行生 产。? 第十四条 大量销毁易燃易爆化学物品,须征得所在地公安消防机构的同意。? 第十五条 储存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应当遵守《仓库防火安全管理规则》,并符合 下列条件:? (一)专用仓库、货场或其他专用储存设施,必须由经过消防安全培训合格的专人 管理;? (二)根据国家发布的《危险货物品名表》分类、分项储存,化学性质相抵触或防 灭火方法不同的易燃易爆化学物品,不得在同一库房内储存;? (三)不得超量储存。? 第十六条 储存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必须向公安消防机构申请办理《易燃易爆化 学物品储存消防安全许可证》,并建立入库验收,发货检查,出入库登记制度。凡包 装、标志不符合国家标准或破损、残缺、渗漏、变形及物品变质、分解的,严禁出入 库。? 第十七条 易燃易爆化学物品仓库管理人员在发货时,必须检查提货单位的《易 燃易爆化学物品准运证》,无公安消防监督机构核发的《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准运证》 不得发货。? 第十八条 经营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单位和个人,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公安消防监督机构核发的《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经营消防安全许可证》;? (二)有符合防灭火、防爆要求的储存、经营设施;? (三)有经过当地公安消防监督机构培训合格的经营人员;? (四)有群众性的义务消防组织;? (五)有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第十九条 三级以上石油库(含三级),一级汽车加油站,设计总容量在200立方 米以上的液化石油气站以及其他生产、储存数量较大的易燃易爆化学危险品单位,必 须经当地公安消防监督机构审核并加注意见后,报省级消防监督机构批准,方可从业。? 第二十条 运输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车辆必须到公安消防监督机构申办《易燃易 爆化学物品准运证》,驾驶员办理《准驾证》,押运员办理《押运证》。无此三证的 车辆不得从事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运输业务。? 第二十一条 办理《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准运证》、《准驾证》、《押运证》必须 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车辆单位或车辆的有效证明、车辆年检证、行驶证、驾驶执照;? (二)运输工具须符合消防安全要求并配备相应的消防器材;? (三)驾驶员、押运员须经过消防安全培训;? (四)驾驶员须有三年以上驾龄的专业驾驶员。? 第二十二条 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准运证》分长期和临时两种。长期的期限为一年。? 第二十三条 《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准运证》由承运主所在县级以上公安消防监督 机构批准核发。? 第二十四条 运输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运输单位和个人必须对装运物品严格检查,对包装不牢、破损、标名标签、 标志不明显的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和不符合安全要求的罐体、没有瓶帽的气体钢瓶不得 装运;? (二)载运危险品的汽车,不得拖带挂车或搭乘无关人员;? (三)运输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车辆、船舶,须彻底清扫冲洗干净,方能继续装填 其他危险物品;? (四)化学性质、安全防护、灭火方法互相抵触的易燃易爆化学物品,不得混合装 运;? (五)遇热容易引起燃烧、爆炸或产生有毒气体的化学物品,按夏季限运物品安排, 并应采取隔热降温措施;? (六)遇潮容易引起燃烧、爆炸或产生有毒气体的化学物品,不得在阴雨天运输, 平时运输时,应有防潮遮雨措施。? 第二十五条 运输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车辆必须配有省公安消防监督机构统一监 制的并符合国家标准的道路运输危险货物车辆标志,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私制、 伪造、转让和转借,除公安部门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扣留专用标志。? 第二十六条 运输压缩气体、液化气体和易燃液体的槽、罐车的颜色,必须符合 国家色标要求,并安装良好的静电装置和阻火设备。? 第二十七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山西省消 防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和有关消防法规予以处罚。构 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八条 《化学危险物品消防安全监督管理品名表》、《易燃易爆化学物品 消防安全许可证》、《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准运证》、《易燃易爆化学物品押运证》由 省公安消防机构统一制发。? 第二十九条 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管理证件由公安消防机构实行年检制度。? 第三十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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