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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国家税务局关于中国水利水电第三工程局1999年度向其总机构上交管理费扣除标准的通知
陕国税函[2000]029号
颁布时间:2000-01-18
2000年1月18日 陕国税函[2000]029号 西安市国家税务局: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水利水电工程总公司所属企业总机构管理费扣除标 准的通知》(国税函[1999]944号)规定,中国水利水电第三工程局199 9年度向其总机构中国水利水电工程总公司上交管理费50万元,准予在税前扣除。 超过规定标准上交的管理费应进行纳税调整。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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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国家税务局转发《陕西省国家税务局关于中国水利水电第三工程局1999年度向其总机构上交管理费扣除标准的通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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