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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大唐电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无线分公司、西安大唐电信有限公司总机构管理费扣除标准的通知
陕国税函[2000]024号
颁布时间:2000-01-18
2000年1月18日 陕国税函[2000]024号 西安市国家税务局: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大唐电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所属企业总机构管理费扣除 标准的通知》(国税函[1999]945号)规定,大唐电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无 线分公司和西安大唐电信有限公司1999年度向其总机构大唐电信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分别上交管理费100万元、270万元,准予在税前扣除,超过规定标准上交的 管理费,应进行纳税调整。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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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国家税务局转发《陕西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大唐电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无线分公司、西安大唐电信有限公司总机构管理费扣除标准的通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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