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出
网站首页
最新法规
最新信息
国外财税
财会辅导
税收优惠
政策解读
税种专题
税收筹划
纳税辅导
在线咨询
税务法规
财政法规
财会法规
关税法规
地方法规
废止法规
经济法规
税收协定
涉税案例
当前位置:
首页
>
陕西省税收政策法规
>
正文
陕西省国家税务局关于中国铁路工程总公司所属企业总机构管理费扣除标准的通知
陕国税函[2000]014号
颁布时间:2000-01-05
2000年1月5日 陕国税函[2000]014号 西安、宝鸡市国家税务局: 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铁路工程总公司所属企业总机构管理费扣除标准的 通知》(国税函[1999]776号)的规定,中国铁路工程总公司所属企业,1 999年度向其总机构规定标准上交的管理费(见附件),准予在税前扣除,超过规 定标准上交的管理费,应进行纳税调整。 附件:中国铁路工程总公司所属企业总机构管理费扣除标准 序号 单位名称 金额(万元) 地址 1、 铁道部第一工程局 289 西安市 2、 铁道部宝鸡桥梁工厂 180 宝鸡市 3、 铁道部宝鸡工程机械工厂 40 宝鸡市 合 计 509 (2)
上一篇:
西安市国家税务局转发陕西省国家税务局《关于中国铁路工程总公司所属企业总机构管理费扣除标准的通知》的通知
下一篇:
西安市国家税务局转发《陕西省国家税务局关于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公司所属企业上交总机构管理费扣除标准的通知》的通知
会员登录
注册卫税科技账号
丨
修改密码
修改密码
(请输入正确的登录名和密码,并填入新密码。如需帮助,
请致电:
010-8368737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