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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国家税务局关于中国联通寻呼有限公司所属企业总机构管理费扣除标准的通知
陕国税函[2000]016号
颁布时间:2000-01-05
2000年1月5日 陕国税函[2000]016号 西安、宝鸡市国家税务局: 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联通寻呼有限公司所属企业总机构管理费扣除标准 的通知》(国税函[1999]896号)的规定,中国联通寻呼有限公司所属企业, 1999年度向其总机构按规定标准上交的管理费(见附件),准予在税前扣除,超 过规定标准上交的管理费,应进行纳税调整。 附件:中国联通寻呼有限公司所属企业总机构管理费扣除标准 序号 单位名称 金额(万元) 地址 1、 联通寻呼有限公司陕西分公司 30 西安市新城区 2、 联通寻呼有限公司宝鸡分公司 15 宝鸡渭滨区 合 计 45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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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国家税务局转发陕西省国家税务局《关于中国联通寻呼有限公司所属企业总机构管理费扣除标准的通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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