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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提高部分货物出口退税率的通知》的通知
市国税发[1999]414号
颁布时间:1999-11-24
1999年11月24日 市国税发[1999]414号 市国税涉外分局、临潼分局、阎良分局、各县国税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提高部分货物出口退税率的通知》 (财税字[1999]225号)转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 附件: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提高部分货物出口退税率的通知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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