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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技术改造国产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暂行办法>的通知》的通知
市地税发[2000]15号
颁布时间:2000-01-26
2000年1月26日 市地税发[2000]15号 市地税各分局,各区县地税局: 现将《陕西省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技术改造国产 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暂行办法”的通知>的通知》(陕地税发[2000] 007号)转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 各单位接到通知后,要认真学习政策,正确领会精神实质,做好政策宣传工作; 对符合条件的企业,须报市局审核无误后,再由市局上报省地税局审批。 附件:
陕西省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技术改造国产设备投 资抵免企业所得税暂行办法>的通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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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新华社及所属单位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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