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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国家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险金、基本养老保险金、失业保险基金个人帐户存款利息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的通知》的通知
市国税发[1999]488号
颁布时间:1999-12-22
1999年12月22日 市国税发[1999]488号 市国税各分局、各县国税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险金、基本养老保险金、 失业保险基金个人帐户存款利息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的通知》(财税字[1999] 267号)转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 附件: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险金、基本养老保险金、失业保险 基金个人帐户存款利息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的通知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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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储蓄存款利息所得个人所得税外币税款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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