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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国家税务局转发陕西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办理延期缴纳税款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市国税发[2001]460号
颁布时间:2001-08-13
2001年8月13日 市国税发[2001]460号 西安市国税局各分局、县国税局: 现将陕西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办理延期缴纳税款有关问题的通知》(陕国税发 [2001]208号)文件转发给你们,请严格按照文件规定办理纳税人延期缴纳 税款申请的上报工作,各局应在税款所属月月底终了4日内将有关资料报市局汇总, 统一报送省局审批。 附件:
陕西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办理延期缴纳税款有关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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