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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对中国联合通信有限公司陕西省分公司2000年度应纳税所得额调整的通知
陕国税函[2001]145号
颁布时间:2001-04-13
2001年4月13日 陕国税函[2001]145号 西安、咸阳、渭南、宝鸡、汉中市国家税务局: 近接中国联合通信有限公司陕西分公司《关于2000年所得税申报有关调整事 项的说明》(联通财字[2001]84号),该公司汇总上报的2000年度成员 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经地市审核后由联通陕西分公司汇总上报其总公司。根据要 求,原申报表中地市分公司发放给职工个人的住房补贴4519974.40元应全 部剔除(其中:计入损益的“管理费”3617994.40元、列入“以前年度损 益调整”901980元);将原未计收入的预收话费6415566.01元计入 当期应税收入;将原计入劳动保护费的90780元计入应纳税所得额。调整后相应 增加的应纳税所得额由中国联通公司统一申报纳税,各地市在纳税检查中不再作补税 处理。现将调整后的数据下发给你们(见附件),对该公司2000年度纳税情况反 馈数据以此为准。 附件:中国联通陕西分公司2000年纳税申报表调整情况(略)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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