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出
网站首页
最新法规
最新信息
国外财税
财会辅导
税收优惠
政策解读
税种专题
税收筹划
纳税辅导
在线咨询
税务法规
财政法规
财会法规
关税法规
地方法规
废止法规
经济法规
税收协定
涉税案例
当前位置:
首页
>
陕西省税收政策法规
>
正文
西安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个人所得税专项检查的通知》的通知
市国税发[1995]366号
颁布时间:1995-11-30
1995年11月30日 市国税发[1995]366号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国税发(1995)176号《关于开展个人所得税专项检查 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 各单位要进一步提高对这次专项检查工作的认识,个人所得税专项检查要结合我 市目前正在进行的税收大检查一并进行。检查内容为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外商 投资企业人员的薪金收入,特别是外籍人员的薪金收入、境外团体或个人在我市从事 文艺及体育演出取得的收入,内资企业实行的技改项目中临时聘请的外籍人员从事劳 务收取的酬金。专项检查结束后,各单位要认真写好书面总结,连同“个人所得税专 项检查报告汇总表”(表式附后)于九六年元月十日前报市局征管处。 附件: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个人所得税专项检查的通知
(2)
上一篇:
西安市国家税务局转发陕西省国家税务局《关于中国建筑第三工程局西安工程承包公司2000年度总机构管理费扣除标准的通知》的通知
下一篇:
西安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向中国文学艺术基金会捐赠税前扣除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会员登录
注册卫税科技账号
丨
修改密码
修改密码
(请输入正确的登录名和密码,并填入新密码。如需帮助,
请致电:
010-8368737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