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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国家税务局关于陕西省邮政局及所属企业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陕国税函[2001]111号
颁布时间:2001-03-19
2001年3月19日 陕国税函[2001]111号 各市、地国家税务局: 根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家邮政局所属企业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补充通知
》 (国税函[2001]173号)规定,陕西省邮政局及所属各级邮政企业2001 年度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由国家邮政局在北京集中缴纳,税款入中央金库。国家邮 政局2000年度向陕西省邮政局拨付的18,049万元的“收支差额”,准予其 用于弥补亏损。弥补亏损后有节余的,计入应纳税所得额。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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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国家税务局转发陕西省国家税务局《关于陕西省邮政局及所属企业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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