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出
网站首页
最新法规
最新信息
国外财税
财会辅导
税收优惠
政策解读
税种专题
税收筹划
纳税辅导
在线咨询
税务法规
财政法规
财会法规
关税法规
地方法规
废止法规
经济法规
税收协定
涉税案例
当前位置:
首页
>
陕西省税收政策法规
>
正文
西安市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继续执行农村信用社有关营业税政策的通知》的通知
市地税发[2001]126号
颁布时间:2001-06-14
2001年6月14日 市地税发[2001]126号 市地税各分局,各区县地税局: 现将陕西省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继续执行农村信用社有 关营业税政策的通知》(陕地税函[2001]027号)转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 附件:
陕西省财政厅、陕西省国家税务局、陕西省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 总局关于继续执行农村信用社有关营业税政策的通知
(3)
上一篇:
国家税务局西安进出口税收管理处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出口货物退(免)税管理办法》的通知”的通知
下一篇:
陕西省财政厅、陕西省国家税务局、陕西省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继续执行农村信用社有关营业税政策的通知
会员登录
注册卫税科技账号
丨
修改密码
修改密码
(请输入正确的登录名和密码,并填入新密码。如需帮助,
请致电:
010-8368737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