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出
网站首页
最新法规
最新信息
国外财税
财会辅导
税收优惠
政策解读
税种专题
税收筹划
纳税辅导
在线咨询
税务法规
财政法规
财会法规
关税法规
地方法规
废止法规
经济法规
税收协定
涉税案例
当前位置:
首页
>
陕西省税收政策法规
>
正文
西安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发放方式改革后扣缴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市地税发[2001]73号
颁布时间:2001-04-30
2001年4月30日 市地税发[2001]73号 市地税各分局,各区县地税局: 现将陕西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发放方 式改革后扣缴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陕地税发[2001]44号)转发给你们, 请依照执行。 各局要认真领会文件精神,摸清情况,掌握辖区内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发放 及扣缴方式,指导、督促扣缴义务人严格履行其法定义务。执行中发现的问题,请及 时反馈市局。 附件:
陕西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发放方式 改革后扣缴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3)
上一篇:
陕西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向中国人口福利基金会捐赠税前扣除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下一篇:
陕西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发放方式改革后扣缴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会员登录
注册卫税科技账号
丨
修改密码
修改密码
(请输入正确的登录名和密码,并填入新密码。如需帮助,
请致电:
010-8368737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