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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对西安电力机械制造公司技术开发项目立项确认的批复
陕国税函[2001]57号
颁布时间:2001-02-05
2001年2月5日 陕国税函[2001]57号 西安市国家税务局: 你局《关于确认西安电力机械制造公司开发城市电网关键技术和成套设备等新产 品项目的请示》(市国税发[2000]537号)收悉,经审查,其产品属于技术 开发项目,其纳税年度所发生的技术开发费报经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审查核实,比上 年实际增长达到10%以上的,允许再按技术开发费实际发生额的50%抵扣当年度 的应纳税所得额。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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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我国政府和南非共和国政府避免双重征税协定生效的通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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