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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西北电力集团国际经贸有限责任公司申请财产损失税前扣除的批复
陕国税函[2001]19号
颁布时间:2001-01-09
2001年1月9日 陕国税函[2001]19号 西安市国家税务局: 你局《关于西北电力集团国际经贸有限责任公司申请财产损失税前扣除问题的请 示》(市国税[2000]489号)收悉。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财产 损失税前扣除管理办法
》(国税发[1997]190号)的规定,经研究,同意西 北电力集团国际经贸有限责任公司财产损失2466355.55元,在企业所得税 前扣除。 特此批复。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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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国家税务局转发陕西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西北电力集团国际经贸有限责任公司申请财产损失税前扣除的批复》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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