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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国家税务局关于中国水利水电第三工程局上缴总机构管理费扣除标准的通知
陕国税函[2000]351号
颁布时间:2001-12-19
2001年12月19日 陕国税函[2000]351号 西安市国家税务局: 根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水利水电工程总公司所属企业总机构管理费扣除标 准的通知
》(国税函[2000]950号)的规定,由你局负责征收管理的中国水 利水电第三工程局2000年度上缴总机构管理费的扣除标准为55万元。企业按规 定上缴的管理费准予税前扣除,超过规定标准上缴的管理费应进行纳税调整。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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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国家税务局转发《陕西省国家税务局关于中国水利水电第三工程局上缴总机构管理费扣除标准的通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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