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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西安铁路信号工厂向中国铁路通信信号总公司上交总机构管理费扣除标准的通知
陕国税函[2001]9号
颁布时间:2001-01-02
2001年1月2日 陕国税函[2001]9号 西安市国家税务局: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铁路通信信号总公司所属企业总机构管理费扣除标 准的通知》(国税函[2000]903号)规定,西安铁路信号工厂2000年度 向其总机构上交管理费95万元,准予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超过规定标准上交的管 理费,应进行纳税调整。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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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国家税务局转发陕西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西安铁路信号工厂向中国铁路通信信号公司上交总机构管理费扣除标准的通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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