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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地方税务局转发《陕西省地方税务局关于陕西伟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提取2000年度管理费的批复》的通知
市地税字[2001]11号
颁布时间:2001-01-17
2001年1月17日 市地税字[2001]11号 市地税高新开发区分局,碑林区地税局: 现将《陕西省地方税务局关于陕西伟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提取2000年度管理 费的批复》(陕地税函[2000]157号)转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 附件:
陕西省地方税务局关于陕西伟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提取2000年度管理费的 批复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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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关于外国企业来源于我国境内的利息等所得减征所得税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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