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出
网站首页
最新法规
最新信息
国外财税
财会辅导
税收优惠
政策解读
税种专题
税收筹划
纳税辅导
在线咨询
税务法规
财政法规
财会法规
关税法规
地方法规
废止法规
经济法规
税收协定
涉税案例
当前位置:
首页
>
陕西省税收政策法规
>
正文
西安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国家开发银行分行营业帐簿和贷款合同印花税缴纳方式的通知》的通知
市地税发[2001]9号
颁布时间:2001-01-18
2001年1月18日 市地税发[2001]9号 市地税各分局,各区县地税局: 现将陕西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国家开发银行分行营业帐 簿和贷款合同印花税缴纳方式的通知>的通知》(陕地税发[2000]316号) 文件转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 附件:
陕西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国家开发银行分行营业帐簿和 贷款合同印花税缴纳方式的通知》的通知
(3)
上一篇:
陕西省地方税务局关于陕西旅游集团公司提取2000年度总机构管理费的通知
下一篇:
西安市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征收个人所得税的规定的通知》的通知
会员登录
注册卫税科技账号
丨
修改密码
修改密码
(请输入正确的登录名和密码,并填入新密码。如需帮助,
请致电:
010-8368737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