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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的通知》的通知
陕国税发[2000]232号
颁布时间:2000-08-30
2000年8月30日 陕国税发[2000]232号 各地市国家税务局,省局直属征收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的通知》(国税发 [2000]84号)转发给你们,本办法所涉及的企业总机构管理费、财产损失、 亏损弥补、呆坏帐损失、技术开发费和企业技术改造国产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等 相关事项的审批仍按国家税务总局和省国税局的有关规定执行。 附件: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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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的通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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