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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若干政策问题的批复》的通知
陕地税发[2002]116号
颁布时间:2002-07-29
2002年7月29日 陕地税发[2002]116号 各市、杨凌地方税务局,省局直属机构: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若干政策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2] 629号)转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对个人所得税法第五条规定减征个人所得税的 情形,即残疾、孤老人员和烈属的所得、因严重自然灾害造成重大损失的及其他经国 务院财政部门批准减税的,减征权由主管税务机关审批。 附件: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若干政策问题的批复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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