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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财政厅、陕西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陕财税[1999]026号
颁布时间:1999-09-20
1999年9月20日 陕财税[1999]026号 各地(市)、杨凌示范区财政局、地方税务局,省地税局直属征收分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 (财税字[1999]228号)转发给你们。对纳税人在1999年7月1日至12 月31日期间的计划投资额已按规定预缴的税款,其多预缴的部分由纳税人提出申请, 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属于哪一级的收入,报哪一级财政,税务机关批准后予以退还。 请一并依照执行 附件: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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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财政厅、陕西省国家税务局、陕西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债转贷利息收入免征营业税的通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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