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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对陕西送变电工程公司工程有关费用是否计征营业税问题的批复
市地税字[2002]146号
颁布时间:2002-08-01
2002年8月1日 市地税字[2002]146号 市地税二分局: 你局《关于陕西送变电工程公司工程有关费用是否计征营业税的请示》(市地税 二字[2002]25号)收悉。根据省地税局答复,陕西送变电工程公司在施工过 程中,因架线必需迁移的林木、果树、农田等非不动产项目等,而支付给受损者的青 苗补偿等费用,允许在营业税的计税依据中扣除。 此复。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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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财政厅、陕西省国家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将国有企业和集体企业欠缴“两金”余额转作增加国家资本金处理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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