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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剧本使用费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陕地税发[2002]83号
颁布时间:2002-06-05
2002年6月5日 陕地税发[2002]83号 各市、杨凌地方税务局,省局直属机构: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剧本使用费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 [2002]52号)转发给你们,请贯彻执行。各级地税机关对政策涉及到的单位、 剧本作者在做好政策宣传的同时,应进一步加强税源管理,保障政策落实。 附件: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剧本使用费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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