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出
网站首页
最新法规
最新信息
国外财税
财会辅导
税收优惠
政策解读
税种专题
税收筹划
纳税辅导
在线咨询
税务法规
财政法规
财会法规
关税法规
地方法规
废止法规
经济法规
税收协定
涉税案例
当前位置:
首页
>
陕西省税收政策法规
>
正文
陕西省国家税务局关于交通银行西安分行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陕国税函[2002]184号
颁布时间:2002-05-31
2002年5月31日 陕国税函[2002]184号 西安市国家税务局: 根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交通银行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国税函 [2002]342号)规定,现将交通银行西安分行缴纳企业所得税的有关问题通 知如下: 一、按照《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汇总(合并)纳税企业实行统一计算、分级管理、 就地预交、集中清算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国税发[2001]13号)规定,交通 银行西安分行在2002年底以前的企业所得税由其总机构在所在地汇总缴纳。 二、交通银行西安分行按照其年度应缴纳企业所得税额的15%比例向所在地主 管税务机关就地预交。 三、交通银行西安分行应严格执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汇总(合并)纳税企业所得 税征收管理的有关规定,接受所在地国税局的管理和检查。 (3)
上一篇:
西安市国家税务局转发陕西省国家税务局《关于交通银行西安分行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下一篇:
西安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剧本使用费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会员登录
注册卫税科技账号
丨
修改密码
修改密码
(请输入正确的登录名和密码,并填入新密码。如需帮助,
请致电:
010-8368737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