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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的通知》的通知
市地税发[1999]182号
颁布时间:1999-07-13
1999年7月13日 市地税发[1999]182号 市地税各分局,各区县地税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企业所得 税征收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1999]65号)转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 各局要安排时间,组织干部认真学习,正确理解,做好所得税政策的宣传、辅导和解 释工作,加强对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企业所得税的征收管理。对执 行中所遇到的问题,请及时报告市局,以便研究解决。 附件: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企业所得税征 收管理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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