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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汇总合并纳税企业实行统一计算、分级管理、就地预缴、集中清算所得税问题的补充通知》的通知
市国税函[2002]105号
颁布时间:2002-05-20
2002年5月20日 市国税函[2002]105号 市国税各分局、各稽查局、各县国税局: 现将陕西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汇总合并纳税企业实行统 一计算、分级管理、就地预缴、集中清算所得税问题的补充通知>的通知》(陕国税 函[2002]147号)转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 附件:
陕西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汇总合并纳税企业实行统一计 算、分级管理、就地预缴、集中清算所得税问题的补充通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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