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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地方税务局转发《陕西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明确股息、红利个人所得税缴纳地点的函》的通知
市地税发[1999]171号
颁布时间:1999-07-05
1999年7月5日 市地税发[1999]171号 市地税各分局,各区县地税局: 现将《陕西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明确股息、红利个人所得税缴纳地点的函》(陕地 税函[1999]070号)转发给你们。如有类似情况,请认真比照执行。 附件:
陕西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明确股息、红利个人所得税缴纳地点的函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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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国家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废旧物资回收经营企业增值税先征后返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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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物价局、西安市经济委员会、西安市监察局、西安市财政局、西安市审计局、西安市人民政府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转发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等六部门《关于对企业实施改革改组改造过程中的有关收费实行减免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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