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出
网站首页
最新法规
最新信息
国外财税
财会辅导
税收优惠
政策解读
税种专题
税收筹划
纳税辅导
在线咨询
税务法规
财政法规
财会法规
关税法规
地方法规
废止法规
经济法规
税收协定
涉税案例
当前位置:
首页
>
陕西省税收政策法规
>
正文
西安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房产税和土地使用税具体征税范围解释规定的通知》的通知
市地税发[1999]87号
颁布时间:1999-04-12
1999年4月12日 市地税发[1999]87号 市地税局各分局,各区县地税局: 现将《陕西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房产税和土地使用税具体 征税范围解释规定的通知〉的通知》(陕地税发[1999]068号)转发给你们, 请依照执行。 附件:
陕西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房产税和土地使用税具体征税 范围解释规定的通知》的通知
(2)
上一篇:
西安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国企业的董事在中国境内兼任职务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下一篇:
西安市国家税务局转发陕西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税务部门代收费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会员登录
注册卫税科技账号
丨
修改密码
修改密码
(请输入正确的登录名和密码,并填入新密码。如需帮助,
请致电:
010-8368737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