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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国家税务局关于金堆城钼业公司企业所得税纳税问题的批复
陕国税函[2002]116号
颁布时间:2002-03-25
2002年3月25日 陕国税函[2002]116号 渭南市国家税务局: 近接渭南市国家税务局《关于金堆城钥业公司企业所得税纳税问题的请示》(渭 国税字[2002]4号),根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汇总(合并)纳税企业实行统 一计算、分级管理、就地预缴、集中清算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国税发[2001] 13号)的有关规定,经研究,金堆城钼业公司所属汇总纳税的成员企业暂不实行企 业所得税就地预缴的征收管理办法。 此复。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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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国家税务局转发陕西省国家税务局《关于金堆城钼业公司企业所得税纳税问题的批复》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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