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出
网站首页
最新法规
最新信息
国外财税
财会辅导
税收优惠
政策解读
税种专题
税收筹划
纳税辅导
在线咨询
税务法规
财政法规
财会法规
关税法规
地方法规
废止法规
经济法规
税收协定
涉税案例
当前位置:
首页
>
陕西省税收政策法规
>
正文
陕西省国家税务局关于陕西省邮政局所属企业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陕国税函[2002]85号
颁布时间:2002-03-06
2002年3月6日 陕国税函[2002]85号 各市国家税务局: 根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家邮政局所属企业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国 税函[2002]92号)规定,陕西省邮政局及所属各级邮政企业2002年度的 企业所得税由国家邮政局在北京市汇总缴纳。国家邮政局2001年度向陕西省邮政 局收取的“收支差额”27.5万元,准予陕西省邮政局在2001年度的企业所得 税税前扣除。 (3)
上一篇:
西安市国家税务局转发陕西省国家税务局《关于陕西省邮政局所属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下一篇:
西安市国家税务局转发陕西省国家税务局《关于中国铁道建筑总公司所属驻陕企业上缴总机构管理费扣除标准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会员登录
注册卫税科技账号
丨
修改密码
修改密码
(请输入正确的登录名和密码,并填入新密码。如需帮助,
请致电:
010-8368737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