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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西安车辆厂企业技术开发费扣除标准的通知
陕国税函[2002]87号
颁布时间:2002-03-06
2002年3月6日 陕国税函[2002]87号 西安市国家税务局: 根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铁路机车车辆工业总公司所属企业技术开发费扣除 标准的通知
》(国税函[2002]33号)的规定,西安车辆厂2001年度向中 国铁路机车车辆工业总公司上缴技术开发费262万元,准予在税前扣除,超过规定 标准上缴的技术开发费,应进行纳税调整。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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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国家税务局转发陕西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西安车辆厂技术开发费扣除标准的通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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