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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油站一律按照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征税的通知》的通知
市国税函[2002]76号
颁布时间:2002-03-25
2002年3月25日 市国税函[2002]76号 市国税各分局、各县国税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油站一律按照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征税的通知》(国税 函[2001]882号)转发给你们,并就落实通知精神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贯 彻执行: 一、各单位要严格按照《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加强对此类 企业的认定和管理工作。 二、对个体加油站一般纳税人资格的认定,一律层报省局审批。 三、各单位在执行过程中有什么问题,请及时向市局反映。 附件: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油站一律按照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征税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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