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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2001年度企业所得税年终申报及汇算清缴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市国税函[2002]40号
颁布时间:2002-02-09
2002年2月9日 市国税函[2002]40号 市国税征收局、各稽查局、各分局、各县国税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2001年度企业所得税年终申报及汇算清缴工作 的通知》(陕国税函[2001]21号)转发给你们,并就有关问题明确如下,请 一并贯彻执行。 一、汇算清缴工作程序 城郊六区分局、高新分局、经济分局汇算清缴工作按市国税发[2001] 264号文件规定的程序办理,其他各局按原程序办理。 二、检查重点 今年企业所得税的日常检查工作应与汇算清缴工作相结合,原则上应于4月底前 完成。检查重点为:重点税源户、连年亏损户、上市公司、未履行预缴申报的企业以 及烟草、石油、石化、证券、房地产等行业。 三、报送资料 各管理局应于5月10日前将汇算清缴工作总结、《企业所得税税源汇总表》、 税源报表数据软盘(也可通过网络上传)、《企业所得税减免税汇总表》、《技术改 造国产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统计表》上报市局。 附件:
陕西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2001年度企业所得税年终 申报及汇算清缴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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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国家税务局关于中国物资储运总公司所属驻陕企业2001年度总机构管理费扣除标准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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