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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国家税务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农业产业化国家重点龙头企业所得税征免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市国税函[2002]31号
颁布时间:2002-02-09
2002年2月9日 市国税函[2002]31号 市国税各分局、各县国税局、各稽查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农业产业化国家重点龙头企业所得税征免问题的通 知》(陕国税函[2001]352号转发)转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 附件:
陕西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农业产业化国家重点龙头 企业所得税征免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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