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出
网站首页
最新法规
最新信息
国外财税
财会辅导
税收优惠
政策解读
税种专题
税收筹划
纳税辅导
在线咨询
税务法规
财政法规
财会法规
关税法规
地方法规
废止法规
经济法规
税收协定
涉税案例
当前位置:
首页
>
陕西省税收政策法规
>
正文
西安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关于明确农业产业化国家重点龙头企业所得税征免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市地税发[2001]282号
颁布时间:2001-12-31
2001年12月31日 市地税发[2001]282号 市地税各分局,各区县地税局: 现将《陕西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农业产业化国家重点龙头 企业所得税征免问题的通知>的通知》(陕地税发[2001]197号)转发给你 们,请依照执行。 附件:
陕西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农业产业化国家重点龙头企业 所得税征免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3)
上一篇:
西安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查处个人所得税案件中对纳税义务人不缴或少缴税款是否按偷税进行行政处罚的通知》的通知
下一篇:
陕西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农业产业化国家重点龙头企业所得税征免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会员登录
注册卫税科技账号
丨
修改密码
修改密码
(请输入正确的登录名和密码,并填入新密码。如需帮助,
请致电:
010-8368737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