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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财政厅、陕西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国有统配煤矿职工住宅建设投资免征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问题的通知
陕财税[1997]033号
颁布时间:1997-06-17
1997年6月17日 陕财税[1997]033号 铜川、渭南、延安市财政局、地方税务局: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国有统配煤矿职工住宅建设投资免征固定资产 投资方向调节税问题的通知
》(财税字[1997]59号),从1996年1月1 日至1997年12月31日止,对国有统配煤矿建设职工住宅的投资免征固定资产 投资方向调节税。原陕地税发[1996]227号文停止执行,已征税款不预退库。 我省国有统配煤矿为:铜川矿务局、崔家沟煤矿、澄合矿务局、蒲白矿务局、韩城矿 务局、苍村煤矿。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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