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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地方税务局办公室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防止假借总局机关及个人名义诈骗、推销产品或书刊非法活动的通知》的通知
陕地税办发[2000]002号
颁布时间:2000-06-26
2000年6月26日 陕地税办发[2000]002号 各地市、县区、杨凌示范区地方税务局,省直属征收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防止假借总局机关及个人名义诈骗、推销产品或 书刊非法活动的通知》(国税办函[2000]53号)转发给你们。通知中提到的 现象在我省也时有发生,现就有关问题补充通知如下,请各地一并引起重视。 一、省局领导从未要求基层税务机关承办或向企事业单位推销任何产品及介绍他 人搞经营活动。 二、如发现有假借省局或省局领导名义行骗行为,要及时与当地公安机关取得联 系,严肃查处。 三、如出现假借省局及省局领导名义推销、摊派活动;可直接向省局办公室报告。 电话029-7610760 7610770 附件:
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防止假借总局机关及个人名义诈骗、推销产品或书刊 非法活动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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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暂行办法》的通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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