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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地方税务局、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加强筵席税征收管理工作的通知
陕地税发[1999]013号
颁布时间:1999-04-08
1999年4月8日 陕地税发[1999]013号 各地市、杨凌示范区地方税务局、财政局,省直属征收分局: 《陕西省筵席税征收暂行办法》已经省政府同意,并授权省财政厅、省地方税务 局发布在案,现就做好征收管理有关问题明确如下,请认真依照执行。 一、加强领导、认真落实。开征筵席税,涉及面广,工作量和难度都很大。各级 地税机关都必须认真扎实地做好开征的各项工作。首先,领导要亲自抓,要把《暂行 办法》的基本政策精神,贯彻执行的措施,遇到问题的解决意见,及时主动向当地党 政领导汇报、请示,取得重视和支持。其次,各级地税机关要立即进行安排部署,开 展工作,提高自身认识,克服抓大弃小的错误思想,以保证使此项工作抓紧、抓细、 抓好。 二、大力做好宣传工作,取得纳税人的理解和支持。各级地税部门要采取各种形 式和手段,广泛、深入地做好宣传工作,使广大纳税人充发理解开征此税的必要性、 重要性,从而做到自觉自愿地履行纳税义务。 三、筵席税依据《暂行办法》的规定,凡单桌一次消费达到或超过起征点的,按 收取价款金额全额计算征收。也可实行核定税额征收的办法,按承办单位所开设单桌 多少、所处地理位置、经营状况,经调查了解,核定税额征收。 四、各级地税机关要定期不定期的对筵席税征收情况进行检查、调查了解,对一 些有弄虚作假、偷漏税行为的,除按规定补缴税款外,应按照《税收征管法》的规定 进行处罚。 五、为提高征收工作的积极性,税务机关对所征筵席税税款,按入库税款提取 2%的手续费。 六、筵席税的征收管理,各地可依据《筵席税暂行办法》,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具 体的征收管理措施。 执行中有何问题,及时与省局联系。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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