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出
网站首页
最新法规
最新信息
国外财税
财会辅导
税收优惠
政策解读
税种专题
税收筹划
纳税辅导
在线咨询
税务法规
财政法规
财会法规
关税法规
地方法规
废止法规
经济法规
税收协定
涉税案例
当前位置:
首页
>
陕西省税收政策法规
>
正文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同意停止征收筵席税的复函
陕政办函[2002]3号
颁布时间:2002-01-08
2002年1月8日 陕政办函[2002]3号 省地方税务局、省财政厅: 你们《关于停征筵席税的请示》(陕地税发[2001]205号)收悉。 经省政府研究,同意从2002年1月1日起停止征收筵席税。 特此函复。 (3)
上一篇:
陕西省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关于对《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执业税务师执业注册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补充通知
下一篇:
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对采伐国有林区原木的企业免征农业特产税的批复
会员登录
注册卫税科技账号
丨
修改密码
修改密码
(请输入正确的登录名和密码,并填入新密码。如需帮助,
请致电:
010-8368737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