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出
网站首页
最新法规
最新信息
国外财税
财会辅导
税收优惠
政策解读
税种专题
税收筹划
纳税辅导
在线咨询
税务法规
财政法规
财会法规
关税法规
地方法规
废止法规
经济法规
税收协定
涉税案例
当前位置:
首页
>
陕西省税收政策法规
>
正文
陕西省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有限责任税务师事务所设立及审批暂行办法〉和〈合伙税务师事务所设立及审批暂行办法〉的通知》的通知
陕国税发[1999]294号
颁布时间:1999-11-09
1999年11月9日 陕国税发[1999]294号 各地、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各税务代理机构、各有关单位: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有限责任税务师事务所设立及审批暂行办法〉和 〈合伙税务师事务所设立及审批暂行办法〉的通知》(国税发[1999]192号) 转发给你们,请结合税务代理机构脱钩改制工作一并执行。 附件: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有限责任税务师事务所设立及审批暂行办法》和《合 伙税务师事务所设立及审批暂行办法》的通知
(3)
上一篇:
陕西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陕西省地方税收征管工作质量考核办法》的通知
下一篇:
陕西省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关于对《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执业税务师执业注册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补充通知
会员登录
注册卫税科技账号
丨
修改密码
修改密码
(请输入正确的登录名和密码,并填入新密码。如需帮助,
请致电:
010-8368737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