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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增加三种地税普通发票的通知
陕地税发[1999]162号
颁布时间:1999-07-12
1999年7月12日 陕地税发[1999]162号 各地市、杨凌示范区地方税务局,省直属征收分局: 为适应我省地方税收征管需要,规范地税发票管理,根据营业税政策和《中华人 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及其实施细则有关规定,省局决定增加《陕西省××市(地 区)有线电视服务收费发票》、《陕西省××市(地区)社会办学培训收费发票》、 《陕西省××市(地区)支付个人收入统一发票》三种普通发票,票样附后。 《陕西省××市(地区)有线电视服务收费发票》,只限于有线电视如从事电视 线路安装、维护或收取收视费使用(广告费使用广告业发票)。 《陕西省××市(地区)社会办学培训收费发票》,只限于各类社会办学、培训 学校收费使用。 《陕西省××市(地区)支付个人收入统一发票》,由扣缴单位支付个人收入并 代扣个人所得税时使用。 各地在执行中有什么问题,请及时反映。 (票样略)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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