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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取消安康东风印刷厂等五家地税普通发票定点印制企业资格的通知
陕地税发[1998]206号
颁布时间:1998-12-17
1998年12月17日 陕地税发[1998]206号 各地市地方税务局、省直属征收分局、杨凌示范区地方税务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十四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 办法》第七条及其实施细则第十条对发票印制管理的有关规定,省局于8-9月对我 省地税普通发票定点印制企业进行年审,并结合地市局意见,决定对年审不合格发票 印制企业取消其地税普通发票定点印制资格,地市局应尽快清理、收缴发票防伪品和 发票监制章,收回《发票准印证》。现将年审不合格发票定点印制企业名单通知如下: 安康地区:安康东风印刷厂 榆林地区:榆林地区元亨公司 延安市:延安地区税务局劳动服务公司印刷厂 咸阳市:咸阳市税务发票印刷厂 渭南市:渭南经济开发区三维印刷厂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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