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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国家税务局关于陕西电信实业公司所属企业总机构管理费扣除标准的通知

国税函[2003]280号颁布时间:2003-07-28

     2003年7月28日 陕国税函[2003]280号 各市国家税务局:   近接陕西电信实业公司《关于2003年向下属企业收取管理费问题的请示》 (陕西电信实业[2002]113号),经研究,现将陕西电信实业公司2003 年度所属单位上交总机构管理费扣除标准通知如下,请依照执行。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总机构管理费税前扣除审批办法>的通知》 (国税发[1996]177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总机构提取管理费税前扣除 审批办法的补充通知》(国税函[1999]136号)以及陕西省国家税务局的有 关规定,同意陕西电信实业公司2003年度向其所属企业收取总机构管理费800 万元。其所属企业按规定标准上交的总机构管理(附件略)准予在税前扣除,超过规 定标准上交的总机构管理费,应进行纳税调整。陕西电信实业公司提取的总机构管理 费年终如有结余,应并入其应纳税所得额缴纳企业所得税。 附件:陕西电信实业公司所属机构2003年度上交管理费扣除标准(略)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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