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出
网站首页
最新法规
最新信息
国外财税
财会辅导
税收优惠
政策解读
税种专题
税收筹划
纳税辅导
在线咨询
税务法规
财政法规
财会法规
关税法规
地方法规
废止法规
经济法规
税收协定
涉税案例
当前位置:
首页
>
西藏税收政策法规
>
正文
西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金税工程增值税征管信息系统发现的涉嫌违规增值税专用发票处理问题的通知
藏国税发[2006]152号
颁布时间:2006-11-08
各地(市)国家税务局、拉萨经济技术开发区国家税务局、自治区国家税务局直属税务分局:
现将《
国家税务总局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金税工程增值税征管信息系统发现的涉嫌违规增值税专用发票处理问题的通知
》(国税函[2006]969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区实际提出贯彻意见,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我区金税工程增值税征管信息系统发现的涉嫌违规增值税专用发票,经主管税务机关检查确认属于税务机关责任以及技术性错误造成的,允许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不属于税务机关责任以及技术性错误造成的,不得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
二、我区金税工程增值税征管信息系统发现的涉嫌违规增值税专用发票,属于税务机关责任的,由误操作的主管税务机关核实后,主管税务机关出具书面证明;属于技术性错误的,由税务机关信心中心技术主管部门核实后,主管税务机关出具书面证明。
上一篇:
西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关于自建建筑物营业税政策问题的批复
下一篇:
西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关于《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补充通知
会员登录
注册卫税科技账号
丨
修改密码
修改密码
(请输入正确的登录名和密码,并填入新密码。如需帮助,
请致电:
010-8368737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