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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自治区财政厅、西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产权人重新购房征免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藏财综字[2003]40号
颁布时间:2003-08-07
2003年8月7日 藏财综字[2003]40号 各地(市)财政局、国税局,区直属征收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产权人重新购房征免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 (财税[2003]123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产权人重新购房征免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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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自治区财政厅、西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青藏铁路建设期间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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